
★壹、此顧客僅到本所做法律諮詢:
台灣桃園地方法院來察署檢查官不起訴處份書
上列被告因妨自由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應為不起訴之處份,茲敘述理由如下:
一、告訴及桃園縣(現改制為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中壢分局報告意旬略以:
因認被告涉有刑法第304條第1項之強制罪嫌。
駿騰法律事務所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648)

四月份新課程,五月也會在台北舉辦
『免費法律課程』
駿騰法律事務所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287)

關於這陣子網路上流傳「手機掉了,正確處理流程」認為失主應該先直接去警察局報案,不須向電信公司停話,等收到帳單後,才持報案三聯單,要求從遺失之後的通話費不負責,以法律的立場來看呢?
★可區分「刑事」及「民事」二部份:
(一)刑事:
1.電信法第56條第1項: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以有線、無線或其他電磁方式,盜接或盜用他人電信設備通信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2.撿到遺失手機者,若將手機(包含其內sim卡)據為己用,撥打電話就觸犯了電信法第56條第1項盜用他人電信設備通信罪,此屬刑事犯罪,刑事犯罪偵查機關因而有更多資料去蒐集犯罪事證,是「有可能」比較容易找回手機。
(二)民事:
1.但關於「收到上月帳單後,拿著報案三聯單,去電信系統商要求自遺失日期後的通話費皆可扣除(法律規定的)」,是真的嗎?
2.筆者認為:
(1)首先須了解「法律規定的」是指什麼?
(2)再來,為什麼可以拿著報案三聯單,要求從遺失後,不用對非手機所有權人的通信費負責呢?那這費用究由何人買單?報案三聯單僅是刑事警察機關受理刑事案件所開立之證明而已,是否真的有犯罪,還須法院判決後方能得知。
(3)一般而言,與電信業者之契約中均有約定「乙方(即手機遺失者)如發現電話終端設備(即手機)遺失或被竊,應即通知甲方(即電信業者)辦理停話,未通知前之費用仍由乙方負擔,通知後所生之通話費則無庸負責。」就像銀行卡片遺失一樣,都需要先掛失止付啊!!遺失者得以通知停話方式免除其通話費之繳付責任,在法院實務上均認為合理,若遺失者未予通知,當然仍舊須對他人所撥打之電話費負責喔!!請小心荷包!!
筆者為: 駿騰法律事務所 江曉俊律師。
官網
http://law.qik.com.tw/駿騰法律事務所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616)

★近期立院三讀通過法案:
1、「華隆條款」及「吹哨者保護」未來若企業倒閉,必須按比率清償員工工資、退休金及資遣費。除此之外,也明定事業單位不得對勞工申訴人終止勞動契約或為其他不利勞工行為。
2、《海岸法》:飯店不得圍沙灘、拆除美麗灣渡假村
3、「日月光條款」:排毒水最重判無期徒刑
4、「阿河條款」:虐待動物致死可重判1年徒刑
5、「鼎王條款」:業者矇騙原料最高罰300萬
6、「恐怖情人條款」:非同居之親密暴力可聲請保護令
7、政黨補助門檻下修到3.5% 依然由4大黨獲益
8、飼料混入食品 將可「重判」5年
9、正式將日租套房、公家機關會館等納管
10、油症條例通過 米糠油受害遺屬可領20萬撫慰金
11、網路消費更便利 立法院三讀通過「第3方支付專法」 「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提供業者經營第三方支付業務的法源依據,依管理條例規定,業者經營相關業務最少資本額為1億元,用戶儲值、每筆匯款上限為5萬元。
12、外籍愛滋感染者得居留台灣 治療愛滋健保部分負擔
13、學校200公尺 禁酒家、茶室、電子遊戲場
14、兒少不得超時使用3C產品 違者最高罰5萬
15、製造、販賣K他命至少判7年
16、《民用航空法》 機長同意可用行動電話
17、放寬民代解職條件 未來地方民意代表、地方民選行政首長受有期徒刑以上之刑判決確定,經檢察官同意得易服社會勞動者,不需解職。
18、立委喪失擔任大法官資格
19、保險法部分條文,建立問題保險公司退場機制,保險公司若資本適足率(RBC)嚴重不足,未能限期改善,會被接管、停業或命令解散。
駿騰法律事務所關心您
http://law.qik.com.tw/駿騰法律事務所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499)
駿騰法律事務所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530)

「首映會」您~心目中的律師 ?惡整江律師XD
謝謝大夥們熱心的參與拍攝~(江律師都在狀況外)
願我們的江曉俊律師!! 生日大快樂喔!!
影片: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y8Be25A1QCk
駿騰法律事務所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602)
小人退散!看我出招存證信函和律師函
壹、糾紛發生怎麼辦?
貮、別讓權利睡著了!
參、模擬考!
主講人:江曉俊 律師(所長)
上課時間: 104年1月17日(六)下午1:20-3:30
上課地點:桃園市中壢區福州路28號(王浩宇服務處)
駿騰法律事務所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270)

法律講座: 遇到惡房東?惡房客、惡鄰居該怎麼辦?
主講人:江曉俊 律師
駿騰法律事務所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361)
交通事故發生後,首先看看有没有人受傷呢?車子是不是有毀損?有没有買保險?
(我國規定至少需投保強制險)。
Ps: 請不要肇事逃逸喔!現在滿街的行車記錄器,逃得了一時,逃不了一世!駿騰法律事務所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385)
江律師終於整理好頭髮啦!
被一堆可愛的助理煩(←這是自誇嗎…哈哈哈)。
話說前幾天江律師燙髮時,美髮師就講了一個親身故事。
美髮師的“傻媽咪”因為房貸,卡債遲遲未繳,
媽咪看到報紙上有一小角刊登了“免費法律諮詢”
想說沒事去詢問看看好了
”某不知道是否有律師執照的假律師?”(←以下簡稱”黑心假律師”)
媽咪把自己的狀況告知黑心假律師,
只見黑心假律師啪拉啪拉說了一堆,最後說了一句
:「不用繳房貸、卡債,没有關係,有事情再來我就好了!」
媽咪很開心的回家。
後來法院來了張拍賣房屋公文,媽咪很緊張的去找黑心假律師。
只見黑心假律師看完笑笑說
:「這法院公文是假的,不要被騙了!」
媽咪一樣很開心的回家。
最後法院來上封條….
只見黑心假律師悄悄消失了,怎麼也聯絡不上他….。
媽咪沒有地方可以住了…。
媽咪沒有地方可以住了…。
媽咪沒有地方可以住了…。
房子真的被法拍了...........。
房子真的被法拍了...........。
房子真的被法拍了...........。
美髮師很生氣的追問他的“傻媽咪“
:「怎麼會這樣,那個律師到底跟你收多少錢?
怎麼可能都免費?」
“傻媽咪“拿出和”黑心假律師“的合約:
「15萬!」
「可是他說做不好,會全部退款,這樣不是就是免費嗎!?」
「比江律師貴好多喔!!」助理大喊….!!!
原來免費的,真的好貴。
本所採”收費諮詢”,符合使用者付費原則。
我們很努力的給顧客最好的服務品質!!
如果有找過江律師的朋友們,
就會清楚江律師(江大俠)的專業水準及精準喔!!
最後,謝謝您們聽小編碎碎念啦
祝大家有個愉快的週末喔~~~~~
駿騰法律事務所 關心您
http://law.qik.com.tw/駿騰法律事務所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