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駿騰法律事務所 江曉俊律師解悉
青少年血氣方剛,常常為了替同儕出一口氣,
因而到場助勢,甚至是下手毆打他人,
然而若是聚眾鬥毆有造成人員死亡或者是受傷的情形時,
凡是在場沒有動手之人,都得負上刑事責任,
而在法院實務上也不乏此類案件,
常有被告認為「我只是朋友打電話叫我過去,我什麼都沒做,為什麼要判我罪?」
建議青少年多注意這類活動是否參與?身為父母、家長之長輩,多教導晚輩此類觀念,避免身陷囹圄。
資料來源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40703/374444.htm參考法條:
刑法第283條
聚眾鬥毆致人於死或重傷者,在場助勢而非出於正當防衛之人,處三年以
下有期徒刑,下手實施傷害者,仍依傷害各條之規定處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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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曉俊律師 新聞解悉
男女酒後,不勝酒力或意識不清下,在此情形所發生的性行為,
於酒醒後,若其中一方反悔控訴其非出於自願時,
另一方若無明確證據可證明係出於自由意識之情形下,則恐將身陷刑事訴追的劣境中。
奉勸走跳於江湖之大家,多注意此種情形,以免身陷囹圄。
參考法條:
刑法第225條:
對於男女利用其精神、身體障礙、心智缺陷或其他相類之情形,不能或不知抗拒而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男女利用其精神、身體障礙、心智缺陷或其他相類之情形,不能或不知抗拒而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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球迷們要當心了,最新詐騙手法結合時事世足比賽,會寄出像是投影機降價賣,看世足享受優惠等簡訊內容,民眾點進去網址,就會被小額扣款,萬一民眾真的被詐騙,可以像電信公司反應,並報案領取三聯單證明,就能抵付部分被詐騙的金額。
4年一度的世界盃足球賽,場場吸引球迷死守觀看,全世界陷入世足熱,但這股熱潮卻成了詐騙集團詐財的新手法,簡訊來了,寫著推薦投影機,破盤降3千元,看世足超享受,小心點開下面網址,手機就被植入病毒,直接扣款。
民眾:「朋友傳來的我都會(點進去),陌生的(網址)就不會點。」
新型的小額詐騙手法種類很多,最近3個月暴增,已經發生497件簡訊詐騙案,其他還有查詢電信繳費帳單、下載領獎單據、申請網路支付,甚至詢問偷拍照片是你嗎、這是你那晚沒來的照片、我被整慘了、這是上次的聚會照片等等。
屏縣刑警大隊副大隊長陳龍生:「向電話公司領取證明,向警方報案之後,可以拿到報案三聯單,詐騙的金額就可以用證明來減少。」
詐騙集團搭上時事,隨時更新詐騙內容和手法,提醒民眾小額詐騙簡訊後面,都會附上「http://goo.gl」的網址,看到類似網址千萬別點進去,免得成了詐騙集團下手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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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嫌犯因拒絕酒測或肇事而遭採血送驗技術,目前採用生化酵素免疫分析法易發生「偽陽性」,且檢體均未保留,導致不少酒駕者被起訴後以此抗辯,最後獲判無罪,昨天召開的檢察長會議為終結這項酒駕處罰漏洞,決議未來偵辦單位需保留一份抽血檢體,以備複驗之用。
檢察長會議已將討論內容送交法務務,建議法務部與警政署協商,修改「取締酒後駕車作業程序」,確認抽血檢體由各分局或地檢署保存,未來若酒駕嫌犯抗辯,立刻送交法醫所、刑事局或調查局改以頂空氣相層析法複驗。
法醫所代所長周章欽表示,依檢察長會議決議,未來抽血酒測將如吸毒採尿一樣,1次2瓶,1瓶供初驗之用,另1瓶作為複驗備用。(胡守得/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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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商號還是經營公司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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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律師教你快速學會撰寫存證信函(中壢場)
課程內容:
一、什麼是存證信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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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撰寫存證信函?(9/27台北場)
※上課地址google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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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收到網友來信詢問駿騰法律事務所,一篇熱門的轉載文章真實性:
『江曉俊律師回覆』
★關於下開文章,其實只對了一小部分:
一、正確部分:追撞「可能」會有不理賠之情形。 追撞有時候,確實是保險公司不為理賠,蓋「汽車在同一車道行駛時,除擬超越前車外,後車與前車之間應保持隨時可以煞停之距離。」,因此追撞若是在車主本身亦未保持與前車之安全距離,不排除可能會有遭保險公司拒絕理賠前前車之情形。
二、錯誤部分
(一)事故當事人之筆錄: 交通主管機關對事故當事人製作之筆錄,乃是本於當事人之表達所做,並不審查真實與否,可想而知當事人基於人性使然,難免會有避重就輕之陳述,更甚,若當事人間陳述互有矛盾時,若循上開文章脈絡所述,保險公司豈不陷於混亂。
(二)追撞不等於沒煞車: 上開文章所述「 他是在高速公路…他做筆錄時,寫說是被後方車輛『追撞』。但是,保險公司只理賠後推撞的部分,並不理賠前面部分,因為他說這表示,你也沒有踩煞車,所以不理賠!」之部分更是錯誤百出。試想在高速公路上,除非是在休息區或是遇上大塞車之情形,焉有可能時速為零之情形,反而是有最低速限之限制,在行駛中遭追撞時,殊無可能立即煞車即已達時速為零之情況,甚至要看後車追撞之大小、速度以觀,想想看遭聯結車或是March同樣以時速110KM,所傳遞到前車的動能就必定有所不同吧!
三、代結論:保險公司對於保險事故之調查義務- 保險公司基於大樹法則,對被保險人收取保險費用,以承保危險團體之風險事故,於保險事故發生後,自應盡其調查義務,以避免被保險人獲有不當得利。 是以,雖交通事故當事人之筆錄得以參考,然而交通主管機關所製作之現場圖、現場照片,甚至是當事人之行車記錄器都是調查理賠與否之依據,絕非僅得依當事人筆錄所載「追撞」、「推撞」而定。
※轉載原文如下:
好友開車的實例篇 以下是一個發生在台灣的故事,Tiffany認為這是很重要的常識,希望您也能將此故事介紹給身邊開車的朋友,讓她們多注意自己的權益,無論如何開車要小心,保護他人,也保護自己!
半年前的一個傍晚,我在高架橋上因塞車而停下來,也被後車『推撞』而撞上前車!有找警察來處理,用了本篇的觀念,後來當場達成「和解」,後車(只保強制險)同意賠償我車與前車的修理費用。
常識: 遭後車撞上後再撞到前車, 特別註明速度是『零』 我以前就有看過相關的 mail,所以這次被撞,在筆錄上就特別註明速度是『零』,遭後車撞上後,再撞到前車,所以自己完全沒有肇責,後車需完全賠償我及前車的損失,我的車修了13萬,幸好先前有看過相關的文章,否則就虧大了。
其實,一般人對 『追撞』 、 『推撞』 這些名詞,都沒有接觸過,如果平時沒有注意到這些訊息,車禍發生時,一定更不會去分辨這兩個名詞。當然更希望大家永遠用不到這些常識。
▲▲ 日前,朋友發生車禍,他提供一個,「作筆錄」時要特別注意的事情! 他是在高速公路,被後方車輛『推撞』,結果損失慘重!他做筆錄時,寫說是被後方車輛『追撞』。但是,保險公司只理賠後推撞的部分,並不理賠前面部分,因為他說這表示,你也沒有踩煞車,所以不理賠! 所以,以後如果遇上這種事情,一定要寫說是,後方車輛 『推撞』! 這樣,對方的保險公司,才會做賠償的動作請千萬記住!是 『推撞』! 連續假期及週休二日的實施,開車出遊機會日增,相對的,發生連環車禍的事故,亦頻頻發生,萬一遭遇多輛車碰撞事故,涉及到汽車險對{追撞}、『推撞』理賠方式不同時,車主千萬記得,應立即通知警方至現場處理(製作現場圖、筆錄)並通知保險公司,以確保車主應有之保險權益。
▲▲▲ 何謂『推撞』→ 保險理賠如何處理?
『推撞』說明:係指本車已煞住車,處於停止狀態,而被尾隨車輛「推撞」,進而本車再撞及到前車。 『推撞』理賠方式:不論是本車的車頭或車尾,以及前車的車頭或車尾的損失,皆由後車負責賠償。
▲▲▲ 何謂『追撞』→ 保險理賠如何處理?
『追撞』說明:係!指各車皆為行進中,處於非停止狀態,因本車煞車不及而撞到前車,後車的保險公司只理賠後面被撞的部分,並不理賠前面部分,而中間的那輛車須賠償前部車被撞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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猜猜看故事中的女主角在發生肇事逃逸後,賠償計程車司機大哥,多少費用呢?
有獎徵答活動時間,至102/9/9日止,將由回覆中選出回答正確的朋友們,贈送精美小禮,共3名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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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6-22 02:37 中國時報 【江曉俊】
酒駕新聞不時躍上新聞版面,前些日子因台大創傷醫學部主治醫生曾御慈命喪酒駕輪下,終於喚起了立法者對於酒駕案件的注意,日前三讀通過《刑法》修正案,除了明定服用酒類不能安全駕駛的標準,並補足可能的處罰漏洞情形之外,更重要是刑度的加重。但是,刑罰加重真的能達嚇阻之效嗎?筆者從法院實務的角度剖析此次修法的實際效用。
一、未造成人員重傷或死亡的酒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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