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分類:法律小常識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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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陸戰隊54543的623T,我絕對有資格可以說這事,
陸戰隊是不是只會割草,我想應該不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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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窗救人與比例原則之我亂亂講

看著昨日的頭條「怕破5千車窗!BMW夫妻軍營會客反鎖悶嬰 消防只能灑水」(新聞來源:http://www.ettoday.net/news/20160815/75545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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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物變更設計之誰負責?(樓倒,行政機關一定有責任嗎?)

一、案例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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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發生時,該怎麼辦呢?
交通事故發生後,首先看看有没有人受傷呢?車子是不是有毀損?有没有買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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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律師終於整理好頭髮啦!
被一堆可愛的助理煩(←這是自誇嗎…哈哈哈)。
話說前幾天江律師燙髮時,美髮師就講了一個親身故事。

美髮師的“傻媽咪”因為房貸,卡債遲遲未繳,
媽咪看到報紙上有一小角刊登了“免費法律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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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來嚕~~~~~~~~ 

A君與B君都是「超貴的超貴的大廈!怎麼樣都很難買!」社區管理管委。
在該大廈會議室時,A君就機車停車費問題說:「嫌貴就不要停啊!
B君聽到一整個火大,立馬在所有管委會面前回嗆:「一個有錢到不知道什麼是機車的人,共三小(臺語)?」、「一個罷占著殘障停車位,還有面子這樣說?X的,共三小,卸世卸眾(臺語)!」暗指A君。

請問:B君所言是否觸犯刑法第309條第1項之公然侮辱罪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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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交通事故後,留下對方手機號碼就離開是否就不構成犯罪了呢?
(江曉俊律師)

一、刑法第185條之4條文解析

首先,我們先看看刑法第185條之4的規定: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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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週某日早上跟下午有部分時間都在桃園地院,看著地檢署裡的告訴人、被告,坐在刑事庭裡的被告,心裡忽然想起周星馳電影裡的一句話「丐幫人數多寡並非由我決定,而是由你決定,如果天下豐衣足食,鬼才願意當乞丐!」

或許是待過法院看到好多的刑事案件卷宗內的被告身份、家世,更能夠體會出「豐衣足食」的重要性,當然我不是說被告犯罪就是對的,犯罪原則就是侵害了法律上所保護的一個重要權利。

但你曾否想過吃不飽、衣不暖、居不安究竟會衍生多少社會問題?

我也是在法院裡看過2千多件的刑事被告卷宗後才明白其嚴重性,我永遠都不會忘記其中一件竊盜罪的5X歲之刑事被告,卷內所有的犯行照片就是她的口卡片、所竊取的一碗白飯和一塊肉照片共三張而已,她說她找不到工作,已經快三天沒吃任何東西了,沒錯,她所求的只是一頓溫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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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課程,如何撰寫存證信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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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收到網友來信詢問駿騰法律事務所,一篇熱門的轉載文章真實性:
『江曉俊律師回覆』
★關於下開文章,其實只對了一小部分:
一、正確部分:追撞「可能」會有不理賠之情形。 追撞有時候,確實是保險公司不為理賠,蓋「汽車在同一車道行駛時,除擬超越前車外,後車與前車之間應保持隨時可以煞停之距離。」,因此追撞若是在車主本身亦未保持與前車之安全距離,不排除可能會有遭保險公司拒絕理賠前前車之情形。 

二、錯誤部分 
(一)事故當事人之筆錄: 交通主管機關對事故當事人製作之筆錄,乃是本於當事人之表達所做,並不審查真實與否,可想而知當事人基於人性使然,難免會有避重就輕之陳述,更甚,若當事人間陳述互有矛盾時,若循上開文章脈絡所述,保險公司豈不陷於混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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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小常識~如何申請保護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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