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上確實有許多被告在不自覺下對自己做出了不利陳述, 若本則新聞屬實,則新聞記載「胡男於偵查時稱知道酒話是玩笑話居多」, 此即屬被告對己之不利陳述,也就是說被告有認識到被害人說「喝輸你、隨便看要怎樣」,並不是真的有意思說喝輸他,要跟被告做愛, 因而被告在被害人喝醉下與其性交,即已違反被害人意願,利用被害人無法反抗之情形,因而觸犯刑法第225條第1項之罪責。 訴訟絕不是單純的是非題,被害人或被告所說的一字一句都可以影響結果,宜審慎為之。
參考法條 刑法第225條: 對於男女利用其精神、身體障礙、心智缺陷或其他相類之情形,不能或不知抗拒而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男女利用其精神、身體障礙、心智缺陷或其他相類之情形,不能或不知抗拒而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 Jul 30 Wed 2014 22:30
※新聞解析※ 女嗆「喝輸你隨便要怎樣」 遭撿屍性侵
- Jul 23 Wed 2014 11:20
身心障礙者使用的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條件
使用牌照稅法第7條第1項第8款規定條文已於103年6月18日經總統令公布修正,身心障礙者使用的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條件,增列親等及汽缸總排氣量限縮規定,自104年1月1日起實行,對於持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並領有駕駛執照者,須為身心障礙者所有的車輛,才可免徵使用牌照稅;另因身心障礙者無駕駛執照,修正為其本人、配偶或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專供該身心障礙者使用的車輛,才可免徵使用牌照稅,且以一輛為限,並改採限額免稅,以汽缸總排氣量2,400立方公分車輛使用牌照稅之稅額為上限,即最高可免徵使用牌照稅11,230元,超過部份不予免徵。
- Jul 22 Tue 2014 16:30
【動新聞】醉女「帶我回家」 飛來豔福卻成禍
台中男子楊財誠去年2月凌晨開車加油,見1名30歲酒店小姐喝醉逢人撒嬌,「抱抱,帶我回家。」還跳上楊男的賓士車,直駛摩鐵辦事,以為飛來豔福卻是禍,台中地院昨依乘機性交罪判楊男三年八月徒刑。
- Jul 17 Thu 2014 10:17
※新聞導析※ 刑案增2628件 小心暑假進入夜店撿屍高峰
刑案增2628件 小心暑假進入夜店撿屍高峰
在法院實務上,不乏男女酒後一時性起而為性行為,或者是對他人灌酒或利用其他藥物,或利用他人酒後泥醉而為性行為,酒醒後卻翻臉不認人之情形,而所涉刑責非輕。
也有不少人因而遭所謂的仙人跳,要求高額賠償,否則將提起刑事告訴等事,導致人財兩失。
建議酒後的性行為,需審慎思考,否則動輒得咎。
參考法條
刑法第222條第1項第4款:
犯前條之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四、以藥劑犯之者。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 Jul 15 Tue 2014 10:03
法律課程-購屋常見陷阱+認識陽宅(風水課) 7/25台北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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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看屋時該注意什麼?
- Jul 10 Thu 2014 16:45
〔自由時報記者吳張鴻/新北報導〕當心買到仿冒的LINE商品!
〔自由時報記者吳張鴻/新北報導〕當心買到仿冒的LINE商品!
保二總隊刑事警察大隊上月在大台北地區查獲近千件未經授權且品質參差不齊的LINE貼圖商品,其中「詹姆士」玩偶頭髮塌陷、色澤黯淡,員警笑稱:「太走精了!」(台語:走樣了)
據了解,33歲黃嫌沒有前科,因經營飲料店失利,半年前陸續從中國淘寶網買進市值新台幣500萬元的侵權商品,再以低於市價的價格販售。
警方發現,這些商品線頭外露、耳機塞一拉就斷,品質十分粗劣,其中盜版「詹姆士」光澤全失,變得賊頭賊臉,讓消費者氣得直呼:「當了冤大頭!」
- Jul 09 Wed 2014 14:58
[東森新聞]小心! QR Code也有假 詐騙新花招
發佈日期:2014年7月7日
提醒您詐騙集團又有新花招了,現在智慧型手機流行一種QR code讓民眾可以直接掃描,連結網址或是購物,但新竹警方發現,有詐騙集團把公共場所海報上的QR Code換成假的,讓民眾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掃描連結到假網址,不只能盜用個資還會自動發送詐騙簡訊。資料來源:東森新聞
- Jul 08 Tue 2014 14:22
法律課程- FACEBOOK玩出法律問題?7/19中壢場
- Jul 07 Mon 2014 17:12
※新聞解悉※ 與15歲少女纏綿藏身衣櫃 裸男菸味露餡被哥哥抓包
青少年情竇初開,一時衝動而有性行為, 然而對於未滿16歲之人為性行為, 不論是否兩情相悅與否,都將涉及刑事責任! 建議父母、家長、學校教師等長輩,應以健康的態度多教導青少年正確的法學常識,以免青少年在渾然不知下觸法。
資料來源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40622/370544.htm
參考法條: 刑法第227條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 Jul 04 Fri 2014 17:25
【新聞解悉】男看廟會睪丸被炸飛 廟方安慰「少一顆功能不變」挨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