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情竇初開,一時衝動而有性行為, 然而對於未滿16歲之人為性行為, 不論是否兩情相悅與否,都將涉及刑事責任! 建議父母、家長、學校教師等長輩,應以健康的態度多教導青少年正確的法學常識,以免青少年在渾然不知下觸法。 

資料來源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40622/370544.htm 

參考法條: 刑法第227條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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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曉俊律師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吸菸有害健康!基隆市一名曾姓男子透過網路,結識15歲的少女小芬(化名)並交往。今年3月,曾男到少女的房間想和女友親熱,不料女方的哥哥剛好返家,曾男連忙躲進衣櫃仍被揪出。不過,由於曾男犯後態度良好,法官評估後,判處他3個月的徒刑,緩刑兩年。

判決書指出,曾男某天趁小芬家中無人,溜進她的房內談情說愛。明知道小芬未成年,曾男仍用手指插入性侵,想更進一步發展時,小芬的哥哥恰巧在此刻返家,嚇得他連忙躲進衣櫃,小芬則趕緊整理儀容,一分鐘後才將門打開。
好死不死,由於曾男在房內抽菸,讓小芬的哥哥起了疑心。經過一陣搜索,哥哥從小芬衣櫃揪出沒穿內褲、赤裸下體的曾男,後者隨後被警方送辦。
事後,曾男順利取得小芬家人原諒,他在當庭鞠躬道歉,態度良好又誠意十足,加上小芬對曾男也有所袒護,法官考量過後,決定給予曾男緩刑的處分。

2014年06月22日 23:35
↓衣櫃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圖/取自網路)

與15歲少女纏綿藏身衣櫃 裸男菸味露餡被哥哥抓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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