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收到網友來信詢問駿騰法律事務所,一篇熱門的轉載文章真實性:
『江曉俊律師回覆』
★關於下開文章,其實只對了一小部分:
一、正確部分:追撞「可能」會有不理賠之情形。 追撞有時候,確實是保險公司不為理賠,蓋「汽車在同一車道行駛時,除擬超越前車外,後車與前車之間應保持隨時可以煞停之距離。」,因此追撞若是在車主本身亦未保持與前車之安全距離,不排除可能會有遭保險公司拒絕理賠前前車之情形。 

二、錯誤部分 
(一)事故當事人之筆錄: 交通主管機關對事故當事人製作之筆錄,乃是本於當事人之表達所做,並不審查真實與否,可想而知當事人基於人性使然,難免會有避重就輕之陳述,更甚,若當事人間陳述互有矛盾時,若循上開文章脈絡所述,保險公司豈不陷於混亂。 
(二)追撞不等於沒煞車: 上開文章所述「 他是在高速公路…他做筆錄時,寫說是被後方車輛『追撞』。但是,保險公司只理賠後推撞的部分,並不理賠前面部分,因為他說這表示,你也沒有踩煞車,所以不理賠!」之部分更是錯誤百出。試想在高速公路上,除非是在休息區或是遇上大塞車之情形,焉有可能時速為零之情形,反而是有最低速限之限制,在行駛中遭追撞時,殊無可能立即煞車即已達時速為零之情況,甚至要看後車追撞之大小、速度以觀,想想看遭聯結車或是March同樣以時速110KM,所傳遞到前車的動能就必定有所不同吧!

三、代結論:保險公司對於保險事故之調查義務- 保險公司基於大樹法則,對被保險人收取保險費用,以承保危險團體之風險事故,於保險事故發生後,自應盡其調查義務,以避免被保險人獲有不當得利。 是以,雖交通事故當事人之筆錄得以參考,然而交通主管機關所製作之現場圖、現場照片,甚至是當事人之行車記錄器都是調查理賠與否之依據,絕非僅得依當事人筆錄所載「追撞」、「推撞」而定。

※轉載原文如下:
好友開車的實例篇 以下是一個發生在台灣的故事,Tiffany認為這是很重要的常識,希望您也能將此故事介紹給身邊開車的朋友,讓她們多注意自己的權益,無論如何開車要小心,保護他人,也保護自己! 
半年前的一個傍晚,我在高架橋上因塞車而停下來,也被後車『推撞』而撞上前車!有找警察來處理,用了本篇的觀念,後來當場達成「和解」,後車(只保強制險)同意賠償我車與前車的修理費用。
常識: 遭後車撞上後再撞到前車, 特別註明速度是『零』 我以前就有看過相關的 mail,所以這次被撞,在筆錄上就特別註明速度是『零』,遭後車撞上後,再撞到前車,所以自己完全沒有肇責,後車需完全賠償我及前車的損失,我的車修了13萬,幸好先前有看過相關的文章,否則就虧大了。
其實,一般人對 『追撞』 、 『推撞』 這些名詞,都沒有接觸過,如果平時沒有注意到這些訊息,車禍發生時,一定更不會去分辨這兩個名詞。當然更希望大家永遠用不到這些常識。

▲▲ 日前,朋友發生車禍,他提供一個,「作筆錄」時要特別注意的事情! 他是在高速公路,被後方車輛『推撞』,結果損失慘重!他做筆錄時,寫說是被後方車輛『追撞』。但是,保險公司只理賠後推撞的部分,並不理賠前面部分,因為他說這表示,你也沒有踩煞車,所以不理賠! 所以,以後如果遇上這種事情,一定要寫說是,後方車輛 『推撞』! 這樣,對方的保險公司,才會做賠償的動作請千萬記住!是 『推撞』! 連續假期及週休二日的實施,開車出遊機會日增,相對的,發生連環車禍的事故,亦頻頻發生,萬一遭遇多輛車碰撞事故,涉及到汽車險對{追撞}、『推撞』理賠方式不同時,車主千萬記得,應立即通知警方至現場處理(製作現場圖、筆錄)並通知保險公司,以確保車主應有之保險權益。 

▲▲▲ 何謂『推撞』→ 保險理賠如何處理? 
『推撞』說明:係指本車已煞住車,處於停止狀態,而被尾隨車輛「推撞」,進而本車再撞及到前車。 『推撞』理賠方式:不論是本車的車頭或車尾,以及前車的車頭或車尾的損失,皆由後車負責賠償。 

▲▲▲ 何謂『追撞』→ 保險理賠如何處理? 
『追撞』說明:係!指各車皆為行進中,處於非停止狀態,因本車煞車不及而撞到前車,後車的保險公司只理賠後面被撞的部分,並不理賠前面部分,而中間的那輛車須賠償前部車被撞的損失。
 
 
 
官網網址:
arrow
arrow

    駿騰法律事務所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