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分類:新聞導析 (16)

瀏覽方式: 標題列表 簡短摘要
「放颱風假,到底該不該補回來?」之法律小見解:
 

駿騰法律事務所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訴訟上確實有許多被告在不自覺下對自己做出了不利陳述, 若本則新聞屬實,則新聞記載「胡男於偵查時稱知道酒話是玩笑話居多」, 此即屬被告對己之不利陳述,也就是說被告有認識到被害人說「喝輸你、隨便看要怎樣」,並不是真的有意思說喝輸他,要跟被告做愛, 因而被告在被害人喝醉下與其性交,即已違反被害人意願,利用被害人無法反抗之情形,因而觸犯刑法第225條第1項之罪責。 訴訟絕不是單純的是非題,被害人或被告所說的一字一句都可以影響結果,宜審慎為之。
參考法條 刑法第225條: 對於男女利用其精神、身體障礙、心智缺陷或其他相類之情形,不能或不知抗拒而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男女利用其精神、身體障礙、心智缺陷或其他相類之情形,不能或不知抗拒而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駿騰法律事務所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台中男子楊財誠去年2月凌晨開車加油,見1名30歲酒店小姐喝醉逢人撒嬌,「抱抱,帶我回家。」還跳上楊男的賓士車,直駛摩鐵辦事,以為飛來豔福卻是禍,台中地院昨依乘機性交罪判楊男三年八月徒刑。

【動新聞】醉女「帶我回家」 飛來豔福卻成禍  

駿騰法律事務所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刑案增2628件 小心暑假進入夜店撿屍高峰

在法院實務上,不乏男女酒後一時性起而為性行為,或者是對他人灌酒或利用其他藥物,或利用他人酒後泥醉而為性行為,酒醒後卻翻臉不認人之情形,而所涉刑責非輕。
也有不少人因而遭所謂的仙人跳,要求高額賠償,否則將提起刑事告訴等事,導致人財兩失。
建議酒後的性行為,需審慎思考,否則動輒得咎。

參考法條
刑法第222條第1項第4款:
犯前條之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四、以藥劑犯之者。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駿騰法律事務所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青少年情竇初開,一時衝動而有性行為, 然而對於未滿16歲之人為性行為, 不論是否兩情相悅與否,都將涉及刑事責任! 建議父母、家長、學校教師等長輩,應以健康的態度多教導青少年正確的法學常識,以免青少年在渾然不知下觸法。 

資料來源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40622/370544.htm 

參考法條: 刑法第227條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駿騰法律事務所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男看廟會睪丸被炸飛 廟方安慰「少一顆功能不變」挨告  

▲台灣民間信仰活動常施放煙火、鞭炮慶祝,但稍有不慎就可能造成傷亡,警方提醒民眾看熱鬧還是要保持距離,謹守安全第一的原則。

駿騰法律事務所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駿騰法律事務所 江曉俊律師解悉

 

駿騰法律事務所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江曉俊律師 新聞解悉
男女酒後,不勝酒力或意識不清下,在此情形所發生的性行為,
於酒醒後,若其中一方反悔控訴其非出於自願時,
另一方若無明確證據可證明係出於自由意識之情形下,則恐將身陷刑事訴追的劣境中。
奉勸走跳於江湖之大家,多注意此種情形,以免身陷囹圄。

參考法條:

駿騰法律事務所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球迷們要當心了,最新詐騙手法結合時事世足比賽,會寄出像是投影機降價賣,看世足享受優惠等簡訊內容,民眾點進去網址,就會被小額扣款,萬一民眾真的被詐騙,可以像電信公司反應,並報案領取三聯單證明,就能抵付部分被詐騙的金額。

4年一度的世界盃足球賽,場場吸引球迷死守觀看,全世界陷入世足熱,但這股熱潮卻成了詐騙集團詐財的新手法,簡訊來了,寫著推薦投影機,破盤降3千元,看世足超享受,小心點開下面網址,手機就被植入病毒,直接扣款。

民眾:「朋友傳來的我都會(點進去),陌生的(網址)就不會點。」

新型的小額詐騙手法種類很多,最近3個月暴增,已經發生497件簡訊詐騙案,其他還有查詢電信繳費帳單、下載領獎單據、申請網路支付,甚至詢問偷拍照片是你嗎、這是你那晚沒來的照片、我被整慘了、這是上次的聚會照片等等。

屏縣刑警大隊副大隊長陳龍生:「向電話公司領取證明,向警方報案之後,可以拿到報案三聯單,詐騙的金額就可以用證明來減少。」

詐騙集團搭上時事,隨時更新詐騙內容和手法,提醒民眾小額詐騙簡訊後面,都會附上「http://goo.gl」的網址,看到類似網址千萬別點進去,免得成了詐騙集團下手目標。

  20140621144803111.JPG NT000375704914062113084101.jpg  

駿騰法律事務所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

酒駕嫌犯因拒絕酒測或肇事而遭採血送驗技術,目前採用生化酵素免疫分析法易發生「偽陽性」,且檢體均未保留,導致不少酒駕者被起訴後以此抗辯,最後獲判無罪,昨天召開的檢察長會議為終結這項酒駕處罰漏洞,決議未來偵辦單位需保留一份抽血檢體,以備複驗之用。

檢察長會議已將討論內容送交法務務,建議法務部與警政署協商,修改「取締酒後駕車作業程序」,確認抽血檢體由各分局或地檢署保存,未來若酒駕嫌犯抗辯,立刻送交法醫所、刑事局或調查局改以頂空氣相層析法複驗。
 
法醫所代所長周章欽表示,依檢察長會議決議,未來抽血酒測將如吸毒採尿一樣,1次2瓶,1瓶供初驗之用,另1瓶作為複驗備用。(胡守得/台北報導)

酒駕,酒測,血液檢驗,取締酒駕

駿騰法律事務所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2013-06-22 02:37 中國時報 【江曉俊】
酒駕新聞不時躍上新聞版面,前些日子因台大創傷醫學部主治醫生曾御慈命喪酒駕輪下,終於喚起了立法者對於酒駕案件的注意,日前三讀通過《刑法》修正案,除了明定服用酒類不能安全駕駛的標準,並補足可能的處罰漏洞情形之外,更重要是刑度的加重。但是,刑罰加重真的能達嚇阻之效嗎?筆者從法院實務的角度剖析此次修法的實際效用。

駿騰法律事務所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2013年4月9日 22:25 社會中心/苗栗報導

國道追撞(1) 國道3號南下124.3公里後龍路段9日發生追撞車禍,1輛轎車為閃避前方突然變換車道的車輛  

國道追撞(1) 國道3號南下124.3公里後龍路段9日發生追撞車禍,1輛轎車為閃避前方突然變換車道的車輛,失控撞上護欄後不久,又遭後方車輛追撞,兩車幾乎成了廢鐵。中央社記者管瑞平攝 102年4月9日


苗栗縣今發生一起嚴重車禍,一名楊姓車主在北二高南下後龍路段,為閃避前違規變換車道的黑色轎車,失控打滑,撞向內側車道,拖吊車到場援救,又被後方煞車不及的駕駛撞上,警方正追查涉嫌逃逸的黑色轎車。

根據《中央社》報導,這起車禍發生於國道3號,南下124.3公里後龍路段,一名37歲楊姓男子,自苗栗南下處理公事,行駛於高速公路時,前方一輛黑色轎車,突然違規向右變換車道,楊姓男子反應不及,車子為閃避黑色轎車,失控打滑,並衝撞內側護欄,等待拖吊車援救。

沒想到拖吊車到場處理時,後方一名由71歲李姓男子所駕小轎車,因煞車不及也撞上拖吊車,汽車零件四處亂竄,砸中拖吊車駕駛頭部,鮮血直流,而小轎車也翻覆,李姓男子受傷骨折。

警方檢測楊姓和李姓男子,均未酒駕,經由行車記錄器,研判車禍源頭為黑色轎車,因違規變換車道釀禍,國道高速公路警察局,第二警察隊後龍分隊長林鍵智表示,已依車牌找到肇事車主,並傳喚到案偵訊。

駿騰法律事務所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2013-04-04 01:44
 中國時報【陳志賢/台北報導】

駿騰法律事務所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記者:趙國涵     攝影:王華麟    台北市     報導

「有偷拍沒拍成」 「攝」狼未遂無罪定讞

駿騰法律事務所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台中這間工務所,現在已經人去樓空,原本在這裡擔任主任的程姓男子,受僱於台北一間工程公司,聘用合約書上明定,上班時間從8點30分到17點30分,得負責督導工程品質,必須24小時保持聯絡,但是這名男子卻時常關機,兼差報帳,詐領2萬8千元。

工程公司老闆:「一個工地5、6個人,一個月報也不到5萬元,他一個人就報5、6萬元。」

駿騰法律事務所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春節旅運今進入尖峰,不少寵物寶貝也跟著主人回鄉,消基會調查發現,國內運輸業的寵物運送規則混亂,其中有58%業者要收費,由於多數寵物體積小不佔位,消基會建議運輸業者在不佔位狀況下,不要對飼主收費。

半票、秤重、限制長寬高、放置座位下…,消基會昨公布各類交通運輸工具的寵物收費規定,發現各家運輸業規定大不同,其中台鐵針對小型動物免費、高鐵免費、航空業多比照行李計價。

駿騰法律事務所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